国家卫健委: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配空气净化器
2019-12-10 16:33: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客户端12月10日电(记者 张尼) 近期,国家卫健委对外发布《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指南》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公室、室内健身场所等室内场所,建议配置空气净化器,尽量降低PM2.5浓度;有条件时,可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防止二氧化碳浓度过高。重度霾天气时,幼儿园、学校应当暂停室外集体活动并尽量避免室内运动。 |
相关阅读:
- [12-09] 繁体字识读进入中小学课堂?教育部: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 [12-05]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12月10日公布 明年1月4—5日面试
- [12-02]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一般任期为3—6年
- [11-27] 中小学校陪餐覆盖率已达98.4% 校园供餐上了一道安全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