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中央财政下拨1030亿
2020-03-15 07:07:3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如何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题:如何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新华社记者余俊杰、王希、董瑞丰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受疫情影响,一些原本经济基础薄弱的群众陷入了困境。如何强化兜底保障工作,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1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介绍情况。 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会不会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我们不会因为疫情问题,而影响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他表示,尽管一季度财政收入受到阶段性影响,但我国经济规模大、潜力足、韧劲强,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调整的潜力和余地也比较大。 一系列沉甸甸的数据,可以印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 截至3月13日,全国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投入已达到1169亿元。 中央财政目前已提前下达了1030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规模,目前已经下达医疗救助资金261亿元。 截至2月底,全国低保支出303亿元、临时救助支出29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19.4%和26.6%。 这些资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一分一厘都要精准分配、管好用好。如何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对此符金陵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今年剩余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进一步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重点地区倾斜。在加快拨付进度的同时,还将加强资金监管。 落实直接救助 纾困疫区人员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滞留在武汉等疫区的部分外地人员生活上遭遇困顿。 针对此部分困难群众,符金陵介绍,按照滞留时间、当地生活成本等,由急难发生地给予直接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来统一解决。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说,对滞留武汉的外来人员,民政部门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救助:一是提供临时的住宿、饮食等帮扶;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主要是发放现金补助的方式。 据悉,2月22日,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滞留在汉外地旅客临时生活救助的通知》,对生活困难人员一次性给3000元的补助。2月27日,又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汉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外地滞留在武汉人员的一系列帮扶救助方案。 截至3月13日,武汉市共设置69个安置点,累计安置4843人,累计向5839人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1609.8万元。困难群众可通过社区和街道申请救助,也可以拨打武汉市和各区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还可以在线通过二维码申请。 足额补助、应保尽保:“兜底”各地各类困难群众 据民政部初步统计,今年1月至2月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9亿元,约有3100万群众受益。 据刘喜堂介绍,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采取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等措施。 “一些人原本可以外出就业,受疫情影响出不去了,家庭收入可能就降到低保标准之下,要将他们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刘喜堂说。 同时,民政部门正在简化社会救助程序,适当下放救助审批权限,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可在窗口或线上办理,缩短时限,也可通过电话申请、咨询,入户调查可采用视频等方式,资金发放都是直接打到银行卡上。 “比如重庆近期出台措施,对困难群众中的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刘喜堂说。 对于散居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有关部门也对他们的生活保障做了专门安排,要求及时报告、妥善照顾、加强主动探视。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较大,原有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更重了。”刘喜堂说,民政部为此专门部署安排,聚焦重点地区和人群,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刘喜堂表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及时足额发放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比较重的地区,还要进一步增发生活补助,例如在湖北的上述困难人员,城市按照500元的标准、农村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 符金陵介绍,财政系统将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实施期限,研究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的人群提供帮扶。同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带动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努力减轻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