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防蓝光≠防近视 合理用眼选对产品才重要
2020-07-14 07:22:06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一些商家炒作蓝光危害,推销防蓝光眼镜,中消协称—— 防蓝光≠防近视,合理用眼和选对产品才重要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杨召奎)近期,受疫情影响,许多大中小学校持续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教学。由于线上教学需要孩子长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对孩子的视力产生较大负担,一些商家遂开始炒作电子产品的蓝光危害,宣传推销能“预防近视、保护视力”的防蓝光眼镜等产品。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多地消协组织的比较试验结果后指出,防蓝光≠防近视,合理用眼和选对产品才重要。 中消协指出,蓝光照射只有达到足够的时间和一定强度后才有可能造成视网膜伤害。目前也没有蓝光导致近视的直接证据。因此家长不必过分担忧所谓的蓝光危害。同时,防蓝光眼镜选择不当对预防近视有害无益。对于一些商家通过对防蓝光产品的性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过度解读蓝光的危害,高价推销防蓝光产品,应理性看待。 有关专家指出,相比防蓝光眼镜,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护眼模式以及部分标称具有防蓝光功能的贴膜均能起到一定的防蓝光作用,但电子产品自带的护眼模式在防蓝光方面功能更全面、效果更显著。 中消协还指出,防近视,合理用眼和选对产品才重要。儿童、青少年一次观看电子屏幕的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观看20~30分钟之后一定要适当休息,以缓解视疲劳。此外,从测评结果看,为保护视力,消费者可优先选择OLED显示屏和经过改良的LCD显示屏(TFT显示屏),并优先选择大屏的电子显示产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