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交通运输部部署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疫情防控

2020-09-01 21:49:37 作者:魏玉坤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冷链物流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通知要求,直接接触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国际冷链集装箱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冷链货物运输船舶、车辆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箱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沿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出入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与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等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冷链物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