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 博览 > 正文

突尼斯规定出门不戴口罩罚款60第纳尔

2020-10-12 15:10:57 作者: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讯 突尼斯政府强调,为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所有人出门必须戴口罩,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60第纳尔。

据《中东报》报道,突尼斯新任总理迈希希10日强调,“从下周开始,出门不戴口罩者将被罚款。”他指出,控制疫情是当务之急,而戴口罩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凡是出门不戴口罩者将被罚款60第纳尔(约合21美元)。

报道称,突尼斯政府之所以作出上述罚款决定,是因为新冠病毒仍在该国许多地区迅速蔓延,因疫情而实施宵禁的省有10多个:位于国家东南部的梅德宁省11日宣布旅游胜地杰尔巴岛实施宵禁,时间从晚上9时至第二天5时,所有咖啡馆、饭店以及茶馆接待顾客不允许超过接待能力的50%,不允许聚会等。

突尼斯卫生部宣布,今年3月2日发现第一例新冠病例以来,全国累计确诊病例已达2.7万例。10月6日和7日有45人因新冠肺炎死亡,目前累计死亡病例上升到409例。(安国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