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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强化军人荣誉维护
2021-06-22 作者:朱宁宁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我国首次对特殊群体“地位”进行立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性法律,在国防军事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中发挥重要支柱作用;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各项工作提供基本指导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共7章71条。该法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方针、原则和体制机制,突出军人地位和担负的职责使命,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明确军人待遇保障基本制度,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既提气又暖心

增设“军人地位”专章

回顾此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整个立法过程发现,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草案最初提请审议时只有48条,最终通过时增加到了71条。值得一提的是,审议过程中,草案在一审稿基础上增设了“军人地位”专章。

“这一修改的考虑是多方面的。”郭林茂介绍说,“首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一名称是经过了充分论证和考虑的,是我国第一次对特殊群体的‘地位’进行立法,需要通过专门的章节、丰富的内容对这一立法创新进行有效支撑。”

其次是为了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提出,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在全面规定军人待遇保障、荣誉维护和抚恤优待的基础上,应当突出法律的定位,对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作出专门规定。”郭林茂指出,除此之外,对军人权益给予特殊保障,是由军人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应当充分肯定军人地位,使军人权益保障顺理成章。

据介绍,“军人地位”一章在结构和内容上充分体现习近平强军思想、中国军人的特色以及军人地位的丰富内涵,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作风纪律要求、军人履职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展现了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发挥法律规定的“提气”作用,与该法权益保障的系列“暖心”规定相互照应、相得益彰。

“设置这样结构和内容的目的,就是要让全社会充分认同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充分理解军人是因为担负特殊使命、履行特殊义务、受到特殊约束、作出特殊牺牲奉献,才能享有与之相匹配的崇高地位和特定权益。”郭林茂说。

丰富完善内涵

强化军人荣誉维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过程中,在强化军人荣誉维护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提出,军人崇尚荣誉,视荣誉为生命,建议进一步丰富完善军人荣誉的内涵,强化维护军人荣誉的实际举措。

对此,草案规定进行了如下完善:一是丰富和完善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励军人士气、提升军人战斗力的精神力量。通过这些规定,展示军人荣誉的政治性、崇高性和引领性,体现军人荣誉鲜明的导向作用和强烈的感召作用和巨大的规约作用;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四铁”的重要论述,规定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增加规定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广泛听取意见

关注基层官兵诉求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海军航空兵女飞行员希望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时考虑女军人生理等方面的特点作出特别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到意见反馈后,立即查找相关资料,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增加了女军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直接关系到军人军属的切身利益,考虑广大官兵战备训练任务繁重、可能无暇参与网上表达意见等特点,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在认真做好常规征求意见工作的同时,还通过下沉部队营区调研、委托地方广泛调研、视频连线基层调研等方式,与广大官兵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诉求,在修改完善草案时认真研究,积极回应。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军委政工部协助下,通过视频会议邀请西藏、新疆、黑龙江艰苦边远地区的一线部队官兵及家属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有的官兵说,他们常年住在海拔5000米以上的西藏高原,“天上无飞鸟、地上不长草,风吹石头跑、氧气吃不饱,六月雪花飘、四季穿棉袄”。虽然环境艰苦,但参加座谈的官兵代表一致表示,为了祖国和平安宁、人民幸福安康,再苦再累也值得。

结合实际困难,官兵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有一位义务兵说,因为身处艰苦边远地区,常年无法和亲人在一起,家人到公园、博物馆等地参观时,因为没有军人陪同,不能证明军属身份,享受不到相关的优先、优惠服务。针对这一意见,法工委专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军委政工部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法律中规定:“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地各级机关、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法律落地落实。”郭林茂表示,应通过抓好学习宣传、抓好贯彻实施、抓好政策配套,推动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管用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关键词:地位,权益保障法,一般纪律,军人地位,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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