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2021-09-03 作者:孙博洋 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据陈洪俊介绍,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孙博洋)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标准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可以看出,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实现有效监管 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据了解,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据陈洪俊介绍,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新标准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设置两年过渡期 消纳库存避免新浪费

据悉,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对于为何会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两年过渡期,陈洪俊表示,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

同时,陈洪俊表示,在过渡期期间,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在企业内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二是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三是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

据陈洪俊介绍,相较于2009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此次修订的新标准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了多项调整。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综合商品术语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一看、二问、三算”判断是否过度包装

对于普通消费者如何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说,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从绿色环保的角度,我们建议消费者要避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他说。

对于如何让新标准更好的实施,魏宏表示,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二是加强标准宣贯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一图读懂、标准解读、标准公开、线上云课堂等多种方式,全方面宣传新标准;同时,也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活动,为依法依标监管做好技术储备。三是引导消费者开展绿色消费。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崇尚节约,减少浪费,积极选购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的新部署新要求,免费公开标准全文,系统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同时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舆论环境,提高消费者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认知,倡导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共同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过度包装,新国标,新要求,市场监管,市场供给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