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广西住建厅原副厅长封宁受贿逾1700万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2022-05-18 作者:林浩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南宁5月18日电(记者 林浩)5月18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

法院对封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封宁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没收,其中封宁退出的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469.89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封宁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

封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期间,封宁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上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在相关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封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封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接受调查阶段直至审判期间均认罪认罚;案发后,封宁及其家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预缴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综上,封宁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关键词:获刑,副厅长,判决,财物,赃款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