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北京:上下学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出学校

2023-08-31 09:21 作者:孙宏阳 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学校交通治理“成绩”每季度排名

上下学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出学校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市教委获悉,今年将重点对列入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72所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并将全市所有存在交通拥堵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治理范围,对学校交通治理开展监测分析,每月通报、每季度排名。在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方面,本市明确要求,上下学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教职员工车辆在学生入校前进入,在学生放学后再离开。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

上下学高峰增强校园周边执法力量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本市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学校交通综合治理模式。“治理理念上,我们坚持,学校周边交通管理要以安全、有序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道路提速为目标。相反,相关道路要予以限速。通过配齐设施、配足人员、加强监管等方法,使学校门前慢下来、静下来、安全有序。”市交通委交通综合治理处副处长杨广岳介绍。

治理方式上,由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交通、公安、公安交管、属地政府等多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互相协调、齐抓共管。

2018年至2022年,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每年一批、滚动推进的方式,累计治理学校264所。跟踪监测学校的平均得分,由2019年的63.8分提升至2022年的83.4分,综合治理初显成效。

“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上下学高峰期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停放秩序混乱问题仍然存在,如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新文化街校区、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今典校区、北京朝阳外国语学校(润泽校区)、人大附中石景山学校等。”杨广岳介绍。

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教育学生家长遵守交通规则,自觉规范停放车辆;继续推进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增强执法力量,维护交通秩序。

据悉,今年,本市将持续对学校交通治理开展监测分析,每月通报、每季度排名。

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

今年,本市对市民反映交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开展治理,将全市所有存在交通拥堵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治理范围,并将校内的交通安全纳入治理内容。

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四级调研员王建水介绍,本市持续完善校园周边“六类交通设施”,具备条件的,设置单行道或限行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移动交通信号指示灯,或在学校门口附近进行影响交通通行的设施改造等。

顺义第十五中学周边道路狭窄,车流量大,接送学生车辆车体较长较宽,转弯半径大,学校进出口较窄,接送学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顺义区教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通过改造学校门口排水沟、移除电线杆等措施解决了学校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科学设置慢行系统,合理设置校园周边公交站点和通学车站点,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自行车停放。在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置学生集散区、家长等候区和护学通道等,规范学生家长等候和学生集散秩序。

教职员工车辆须在学生入校前进校

今年年初,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印发《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时,将校内交通安全纳入治理范围,并且明确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本市还明确要求,上下学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出学校,教职员工车辆要在学生入校前进入,在学生放学后再离开。其他确实需要进入学校的机动车,比如垃圾清运车、学生餐外送车等车辆都要求定时间进入、定人员负责、定路线行驶,并且要限速低速行驶。具备条件的学校还要“人车分流”,学生和机动车进出学校不用同一个校门,车辆行驶路线与学生活动空间彻底物理隔离。(记者 孙宏阳)

关键词:上下学,禁止机动车,学校周边,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周边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