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较去年增加120元
2013-09-10 08:59:0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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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南平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增加了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3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科长李艳雪介绍,根据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南平各县(市、区)分为两档,其中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从原来的每月930元提到现在的每月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9.8元调整到每小时11. 1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30元调整为每月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从每小时8.8元调整到每小时10.1元。 (林嘉琦 实习生 朱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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