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因涉受贿被撤
2013-09-28 06:24:0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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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换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新华社福州9月27日电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的建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娄彩敏于2007年6月起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7年7月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娄彩敏于2013年7月被罢免南平市人大代表职务,2013年8月被中共南平市委免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相关新闻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撤换南平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本报讯(记者谢丹)9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任命林蔚芬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书侨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苏金祥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黄发模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鑫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方彦富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阮学智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温佳禄、林蔚芬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因工作需要,免去陈家东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免去黄宁的省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洪志强的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陈平、江碧玲的省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高光华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因娄彩敏涉嫌受贿罪,会议根据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的建议,表决通过关于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被撤换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的建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因涉嫌受贿罪,娄彩敏于2013年7月被罢免南平市人大代表职务,2013年8月被中共南平市委免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新华)(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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