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大病救助费用今年做出两项调整
2013-10-31 07:18:1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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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费用调整 本报讯 29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2013年度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已于近日公布。南平市适用新的救助办法。 今年的大病救助政策在救助费用上作出了两项调整,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两项分别是:首先,针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万~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15万~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其次,为避免有些病种重复救助,今年对凡列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11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在计算红十字大病救助医疗总费用时,须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提醒,本年度救助申请有效时间为本年度医疗总费用发生时限,即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福建省红十字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材料,并于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 (李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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