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业园区的和谐要诀
2013-12-16 16:31: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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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中心 今年3月,园区发生了一起溺亡事件,幸好乡综治维稳中心及时介入,仅用2天时间事件便得到妥善处理。 3月底的一天,罗坊村村民胡某上山劳作,在跨越院尾水库电站的溢洪道时失足坠落,不幸身亡。当晚,胡某的家属亲戚40余人抬着尸体,来到郑坊乡政府要求赔偿80万元。 院尾水库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8年成为顺昌县城的水源地,转让给了县自来水公司。2009年,自来水公司将水库所属的电站承包给了本地人林某。 面对死者亲属的索赔要求,乡政府推辞说,水库早已转让出去了。自来水公司表示,应找承包人索赔。林某则认为,自己并非电站的所有权人,而且胡某是个成年人,自己摔死不应找别人赔偿。几方谈不拢,胡某亲属激动起来,声称要去关闭水库出水阀,让城关6万名居民吃不上水。当时正值园区招商的紧要关头,情势十分紧急。 乡综治维稳中心立即启动“1+1+N”机制,请来李邦亮和另一位法官廖林雄。两位法官给出了3点意见:一是必须赔偿,因为电站没有在危险地段安装防护措施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二是乡政府虽然早已把水库转让给自来水公司,但由于转交手续没办完,仍是电站的所有权人;三是根据死者的年龄和所负责任的比例,若打官司,可获得赔偿约23万元。 2天后,胡某亲属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拿到乡政府、自来水公司和林某共同给付的赔偿款,此事圆满解决。 司法指导员 上周,在顺昌县法院和郑坊乡综治维稳中心的共同努力下,位于工业园“馒头山”的悦丰塑料厂终于开始自主搬迁了。 去年底,工业园为了扩大规模,按规划进行征地,但征地工作在“馒头山”卡了壳。小山包上,几家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小企业都爽快地同意搬迁;悦丰塑料厂是2011年才入驻的,租用这里的旧厂房,与乡里签了5年的租用协议。协议才签1年就要搬迁,塑料厂不乐意,要求补偿80多万元,但县政府认为只应补偿30多万元。此事一拖快1年时间,乡政府开始着急了。 今年10月,乡政府直接叫来挖掘机,准备在悦丰塑料厂下面挖土,甚至有个别县、乡干部称,再拖下去,就要给悦丰塑料厂断水断电。 这一情况通过“1+1+N”机制传递到了县法院,李邦亮跟着副院长廖林雄一起赶赴郑坊乡,制止了乡政府先行挖土的行为,并警告有关人员,不得切断悦丰塑料厂的水电。 而后,廖林雄对悦丰塑料厂总经理吴岳兴劝说道:“你们的泡沫箱都是卖给神农菇业的,现在你支持园区发展,就是支持神农菇业扩大规模,增加你们两家企业的业务;乡里也在附近给你准备好了建新厂的地,搬迁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其实更有利。”李邦亮又请来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人员对厂房进行准确评估。按照价格认证中心的建议,县政府和塑料厂各退一步,确定补偿款为54.6万元,双方于11月15日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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