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妪苦维权 合法财产难到手
东南网2月24日讯(记者 吴杨珠)南平吴女士,1952年生,因配偶病逝,于1982年经人介绍,与同样失去配偶的老郑再婚,结合后夫妻感情并不好,为了照顾各自的孩子总是聚少离多。30多年过去了,孙子都大了,想再回到家里居住的吴女士被丈夫的子女拒之门外。近日,吴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吴女士和老郑婚前都各自有自己的子女,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因二人感情不好,吴女士结婚前期隔三差五回去看自己的孩子,后来夫妻感情愈加不好,吴女士基本已经不回家居住,完全住进了儿子家里。如今,孙子十来岁了,窄小的房屋已经太过拥挤,吴女士想再回到自己家里居住,不料被老郑子女拒之门外。吴女士很是郁闷:房屋是自己和老郑共同购得,为什么自己不能居住呢?
律师支招:离婚维权
无奈之下,吴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走访多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支招:吴女士要维权,只能离婚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为此,吴女士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部分。
法院判决:获15万房屋折价款
2013年10月10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女士和老郑离婚纠纷一案,准许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归老郑所有,老郑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吴女士房屋折价款15万元。
再次维权:要求强制执行
近两个月过去,吴女士迟迟没收到老郑给付的15万元房屋折价款,亲自上门要求其还款,也屡屡遭到拒绝。吴女士再次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此执行案件。
又两个多月过去了,吴女士依然没有拿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心里很是焦急,她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因此事到处奔波,身体也每况愈下,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执行,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法院回复:执行困难较大
记者就此事致电延平区人民法院,该院负责人表示,执行庭执行案件数量多,分主次先后,吴女士案件还未得到执行,又因执行人老郑已经七十多岁,并无存款,为了保障他的住房需求,也不能变卖房屋,执行困难较大。
要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15万元房屋折价款呢?吴女士频繁来到法院咨询均无果,于是向本网求助,希望有识之士能支招,让其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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