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江南第一城:住户入住才两个月 天花板四处渗水
2014-07-17 10:3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南平站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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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内为天花板渗水水渍 辛辛苦苦买了套新房,欢天喜地的装修入住,没过两月天花板就开始四处渗水,你说这事闹心不闹心,家住南平江南第一城F区的虞女士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11日,虞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维权热线,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的帮助圆满解决此事。 闹心!天花板多处漏水 去年6月份,虞女士花53万元购买了位于江南第一城F区一单元4楼的一套商品房,9月份开始装修,今年5月份搬入新居。这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从今年6月楼上的住户开始装修后,虞女士的新房天花板就开始出现多处漏水的现象。 “听人说江南第一城开发商实力雄厚,楼盘质量好,我们才东拼西凑借钱去买了这套房,没想到才住了一个多月,就出现了这样的闹心事。”虞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楼上的住户准备装修,才刚运进沙子不久,她家房间天花板就出现了渗水的痕迹,她赶紧上楼查看,发现楼上房间内只放了一些沙子和十几包水泥,她和楼上的邻居分析,大概是沙子内含有一些水分通过楼板渗了下去。 楼板为什么会渗水?虞女士想到这里,找到了江南第一城的开发商,同时,开发商也叫来了水东司法所和派出所的民警现场查看。“司法所的人现场看完后,告诉我们这估计是楼板质量问题,同时江南第一城的开发商也同意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虞女士说。 就在虞女士和家人觉得这事情总算可以顺利解决的时候,更加闹心的事情出现了。“江南第一城物业说可以把渗水污渍那块挖掉,修补后天花板重新喷漆,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适当予以补偿,这样的解决方法我们挺满意。但是到了江南第一城工程部那里,说法就不一样了,工程部负责人告诉我们,物业部门说的不算,他们只负责修补污渍,其他的不管。” 两方完全不一样的说法,让虞女士觉得,开发商并没有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住进新房的喜悦没有了,为买房背了一身债也让她觉得身心都沉重不堪。 奇怪!积水渗到楼下 虞女士告诉记者,并不是她一户碰到了渗水的问题,当初她家装修时,3楼的住户也反映过天花板会渗水的问题,为此她还特别多做了防水。 同样的问题,家住江南第一城B区的陈女士也碰到了。“我家还没装修呢,前段时间雨季期间,楼下的业主就给我打了多次电话,说我家阳台积水后漏水到楼下了。”陈女士告诉记者,楼下的业主是将阳台封闭,而她家还没装修阳台是敞开的,前段时间雨水打进阳台里,在阳台形成积水,渗到了楼下。但是再怎么积水,楼上的水也不应该这么容易就渗到楼下去啊。 11日当天,记者来到虞女士家中,卧室的渗水处只留下了淡黄色的痕迹,客厅却是在天花板中间和靠近厨房一侧有多处渗水,水甚至流到了天花板下的灯槽吊顶里,吊顶的两侧也开始出现了水渍。记者来到了5楼查看,5楼的客厅正在铺瓷砖,虞女士客厅中间渗下的水估计是瓷砖干铺时的渗水,5楼的厨房正在做防水工程的闭水测试,这里估计就是虞女士家中客厅靠近厨房一侧渗水的来源。 房屋层板应具备抗渗能力 这样的房屋是有质量问题吗?记者找到了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他表示,按照正常来说,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应具备抗裂、抗渗能力。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九越律师事务所颜木海律师,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及时根据房屋的损害修复房屋的渗水问题,至于赔偿修复期间的其他损失则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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