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偶遇“高人”射钉枪改装猎枪 两人双双获刑
2014-12-05 11:15: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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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5日讯(记者 邓忠卫 通讯员 黄佶喆 李芳杰)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陈建福(化名)在建阳市华瑞车行偶遇范平(化名),二人在攀谈过程中聊到打猎一事,范平提及射钉枪可以改装用于打猎,陈建福遂提出让范平帮忙改装一把,范平答应。此后,范平带被告人陈建福到五金店购买了一支黑色射钉枪,双方并互留电话。 数日后,陈建福打电话给范平,询问将射钉枪改装事宜,范平告知通过电脑上网可以查询到如何改装,并帮助购买了一根细长钢管。因枪管改装需切割与焊接,范平便让陈建福找地方加工,陈建福遂带着范平到建阳市鑫顺捷汽车维修厂找到维修工黄忠,后在范平的指导下,维修工黄忠将钢管进行切割并与拆卸下的枪套焊接在一起。事后,陈建福将枪支部件进行组装并买来一个瞄准镜安装在改装后的射钉枪上。随后陈建福将改装好的枪支带到王林化名(另案处理)家中试枪后,王林将枪放置在自家的谷仓内。 2014年7月3日,经群众举报,建阳市公安局民警在王林家中谷仓发现该两支枪支并当场予以扣押。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射钉枪改制枪,能正常发射枪弹。同年7月22日,被告人陈建福主动到建阳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年8月31日,被告人范平主动到建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建福、范平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建福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范仕平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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