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女子为出气驾车故意连撞他人车辆
2014-12-16 09:11:1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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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停车场内,女车主陈某为发泄内心的愤怒,刚刚处理完上午发生的车辆剐蹭事故理赔后,又发动车辆故意连续撞击对方徐某的轿车。随后,陈某因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这次“事故”造成徐某的车辆损失在7000元左右,而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理赔。 办完理赔后发动车辆故意撞车 前天下午2时许,在烟台市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停车场院内,一名女子从理赔中心大厅内出来后,不知何故嘴里愤愤不平的。随后,她发动自己的雪佛兰轿车,加大油门轰然撞向停在一侧的一辆丰田轿车。 第一次,大家以为是这位女子驾车技术不当所致,正前来办事的李先生等人要大声提醒她时,结果这辆雪佛兰轿车后退几米,再次轰满油门向丰田车撞去,直到丰田轿车保险杠脱落,车身被撞得面目皆非。 女子停车下来后振振有词:“这次事故是我的责任,谁叫丰田车主没有绅士风度,他就该撞,我保的全保!为出这口恶气,我车无所谓!” 至此,李先生等人这才明白,这是女车主故意撞车的泄恨行为。 路口掉头发生剐蹭余怒未消 接到报警,民警随即从理赔中心大厅“出警”到达现场,一看知道雪佛兰车主陈某故意撞击徐某的丰田轿车,当即制止了陈某过激行为。而徐某无奈地在一旁看着这一切。 原来,上午7点多,在烟台芝罘区文化路小学附近,陈某驾驶自家雪佛兰轿车送完孩子上学,随后准备在路口掉转车头。然而,性急的陈某看到自己等了三四分钟也没有给让路的,接着就猛加油门强行掉头时车后门刮上了徐某驾驶的丰田车。 事故发生后,陈某下车拉开徐某车门大骂,后来交警和路人给徐某解了围。双方报警拍照后,约定下午2点到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 下午2点左右,双方赶到理赔大厅,民警询问事故情况时,陈某还余怒未消,指责徐某没有绅士风度,看到女士开车不让行。不过,民警告诉陈某,学校门前道路禁止掉头,况且在允许掉头的路段,也需要让行正常行驶车辆。据此,认定陈某全部责任。哪知,陈某在大厅办理完定损和理赔手续后,又故意发动车辆撞击对方轿车“泄恨”。 故意撞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经过连续两次碰撞,徐某的丰田轿车左前保险杠、车门撕裂,车灯破碎。这时,自恃车辆全保险能包赔所有损失的陈某颇为得意地说“有保险公司埋单,这下子还解气了。”随后,陈某要求民警出具快速理赔协议书。不过,陈某的要求被民警拒绝,处理事故的孙警官帮助丰田车主徐某拨打了附近派出所电话。几分钟后,陈某被派出所民警传唤带走。 理赔中心定损人员估价,丰田车损失在7000元左右,但是由于该事故是陈某故意碰撞所致,其车辆保险公司不会为此埋单。相反,陈某还会因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受到法律处罚。 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孙警官解释,认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因此,对于陈某这种故意碰撞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孙警官劝导广大车主发生事故后理性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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