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法院为“生态美”筑起法治屏障
2015-01-04 07:36:3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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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生态,让山更青水更绿 ——武夷山市法院为“生态美”筑起法治屏障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如何破解“鱼和熊掌兼得”难题,如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和谐统一? “优质的生态资源,是武夷山最宝贵的资源。”2014年12月31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敏对记者说:“结合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好武夷山的碧水丹山,为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审判机关,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巧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资源,着力开展预防性、法治性和恢复性生态司法,为武夷山市“生态美”建设筑起一道道法治屏障。 未雨绸缪,预防性生态司法成效明显 “现在在微信上每周都能收到法院发来的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导,我们就及时转发给辖区的村民、生态企业。”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李华说,这样不仅使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我们的工作负担也减轻了。 2014年6月,武夷山市法院微信公众号正式开通。借助这一平台,武夷山市法院聘请了生态资源区的综治协管员、护林员65人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微宣传员”,负责组建微信群,及时转发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工作动态,开展微直播等,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同时,武夷山市法院还与当地生态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纠纷联动调处、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及“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等活动,为生态资源区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点。 2014年,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生一起涉生态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生态纠纷发生率同比减少21%,无一矛盾激化。 敢于作为,法治性生态司法助力生态立市 “砍十几棵树,不但要把毁坏的树木补种上,还要交罚金、被拘役。这对那些正观望着、也想毁林种茶的村民们起到很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星村镇党委副书记曾智敏在星村村旁听了程某盗伐林木案的庭审后如是说。 星村镇曹墩村村民程某,为了种茶,擅自到前山下山场,盗伐村集体所有的松木、马尾松及阔叶树等18棵,折立木蓄积量4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罪。案发后,程某虽投案自首,并缴纳了补种林木保证金,但程某仍需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了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惩罚。 “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公益林,毁林种茶等犯罪,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对九曲溪上游水源造成污染,对武夷山青山绿水造成威胁。对此类犯罪,我们今后将加大制裁力度,能不判缓刑的一律判实刑,以更好地震慑犯罪,为生态立市保驾护航。”武夷山法院肖敏华副院长说道。 创新理念,恢复性生态司法让青山复绿 武夷山上梅乡刘某,为了种茶,雇佣民工到其承包经营的山场,砍伐幼树819株、阔叶树42株,折立木蓄积量1.4立方米,破坏林地面积12.4亩。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将已种植在滥伐林地上的茶苗拔除,改种桂花树。武夷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补种复绿”表现,依法对其减轻了处罚。 盗伐、滥伐林木和失火毁林犯罪,对森林资源破坏极大。一些生态脆弱、急需管护的山场,因缺乏足够资金无法管护到位,又因被告人缴不起罚金,支付不起赔偿款,而使生态保护成为“纸上谈兵”。2011年,武夷山市法院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启动了涉林刑事案件“补种复绿”机制。 武夷山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虞惠华介绍说,补种复绿机制,是以下发监管令形式,要求被告人进行林木补种或管护。对不适宜进行补种或管护的,要求被告人按林木损失的金额缴纳生态补偿金,由林业部门选择重点山场进行集中改造。被告人补种林木的情况,将作为量刑参考。 “补种复绿”机制实施以来,武夷山市有23名被告人补种了林木1630亩,既教育了一方群众,又使被破坏的青山真实复绿,达到两全齐美效果。 ☉李茜 冯灼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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