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尽孝道砍楠木捐献寺庙 触刑律被判刑方知悔恨
2015-02-02 17:15: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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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日讯(记者 邓忠卫 实习生 朱元琳 通讯员 黄芳隆)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视修缮庙宇为积德、积善之举。崔某新自家毛竹山山场内生长有野生闽楠一株,其父亲生前有交代日后要将该株楠木捐给村里的庙宇修缮菩萨使用。该村庄庙宇中供奉的菩萨雕像因年代久远损毁,2014年8月6日下午,崔某新为尽孝道实现父亲遗愿,召集部分村民擅自使用弯把锯到该山场将该株楠木伐倒放置在山场上,准备脱水后捐给庙里雕塑菩萨。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该株楠木为闽楠,为野生的,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该株被砍伐的楠木地径为48CM,蓄积量为1.125立方米。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该山场上将该株被砍伐的闽楠裁筒三段予以提取。 近日,建阳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新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崔文新主动预交罚金人民币12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新违反森林保护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是初犯,赃物被全部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建阳市司法局提供的同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并将其砍伐的闽楠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崔某新及其旁听的亲属均表示知道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但认为是捐给庙里,又不是非法获利,认为没有关系。对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判决当庭表示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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