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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法院受理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5-03-23 09:29: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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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魏剑生 林芳 陈希茜)18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这是建瓯法院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的首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当天上午,某银行负责人来到建瓯法院立案大厅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立案法官看过申请材料后了解到:该案中潘某、陈某是夫妻,两人以房产作抵押向该银行借款1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该案担保财产标的额度没有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并且符合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材料齐全,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于是立案法官向该当事人详细作了解释,把该案按照特别程序来立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可以避免此类案件经过冗长、繁琐的诉讼程序,若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立,法官将在三十日内作出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大大缩减了当事人的时间及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魏剑生 林芳 陈希茜)

名词解释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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