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来临 政策促进“闽货”网销
2015-03-24 08:22:5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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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行动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首次跻身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互联网+”行动计划被纳入国民经济的顶层设计,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六大抓手促进“闽货”网销 去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作的六大抓手并设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意见》鼓励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入驻福建;要求加大力度培育本省电商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本省电商企业积极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鼓励本省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促进“闽货”网销;鼓励统筹推进跨境贸易电商工作。此外,去年7月、今年2月,我省还分别出台《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2013年底,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对电商发展予以支持。如优先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发展资金项目,落实助保金贷款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对集聚园区内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网店,其前三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对集聚园区内销售本地产品且实现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网店,按其营销额的0.5%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建立独立的或借助其它运营平台的专业第三方平台营销企业,对接本地生产企业30家且年营销额达50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等。(李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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