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误入传销窝点 被非法拘禁3个月
2015-04-30 10:38: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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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记者 邓忠卫 通讯员 李芳杰 郑琪)2014年2月份,王恒、陆权、梁建、粟明(以上均为化名)等人陆续到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老富林施厝巷8号702室传销点实施传销活动。2014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王恒以介绍工作为由将樊超被骗至该传销点,随即将樊超身上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均被收走,樊想要离开,但被王恒、梁建、粟明等人按倒在地上,陆权守住大门,不让樊离开传销点。之后,在该传销窝点内,每天有人给樊超上课,要樊买产品,让樊打电话骗人过来做传销。 樊超在该传销窝点时,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看住,要出去需经主任允许,且每次出去主任均会安排两个人跟随。期间,王恒是该传销点的管家,负责该窝点的日常生活,管理窝点的钥匙,并且作为樊超的师傅,晚上睡在樊超边上进行看守。王恒有不定期被调到其他传销窝点,合计呆在该窝点一个多月。陆权负责看守房门,并与梁建、粟明等人一同在樊上厕所、出门的时候负责跟随,防止樊逃跑。 2014年6月11日,樊超从传销点逃脱后不久即向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报案。次日,民警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老富林施厝巷8号702室将上述传销人员抓获归案,归案后,王恒、陆权、梁建、粟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4月20日,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恒、陆权、梁建、粟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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