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点火炼山酿火灾 法院判决补种复绿管护五年
2015-07-31 21:40: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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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南平7月31日讯(本网通讯员 林芳 林桂清) 2015年7月30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失火罪一案。谢某在未经报批准许并开设有效防火隔离带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炼山,酿成森林火灾,法院认定谢某失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下达补种令,要求谢某营造相应面积林木,并持续管护五年,确保成活率达98%以上。 2015年4月4日,谢某与同村村民三人约好到山场炼山。当日中午,谢某先到达山场,为了赶时间,在未开防火路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炼山。因火势蔓延过快,其他三人到达山场后已经来不及开防火路,导致森林火灾,造成78亩山场过火,其中有林地38亩,采伐迹地40亩,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6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及相关的保护森林法规,酿成森林火灾,但其能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法院提醒大家近期天气炎热,要注意防火,切不可一时大意酿成火灾等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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