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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行政案件 21日起实行异地管辖

2015-09-19 08:13: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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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法院行政案件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今年9月21日起,我省法院将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我市各级法院依此作出工作调整,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新规定,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根据省法院指定,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原由三明市中院管辖的交由南平市中院管辖,而原由南平市中院管辖的交由龙岩市中院管辖。延平区法院、建阳区法院被指定为全市集中管辖法院。原建阳区法院、建瓯市法院、顺昌县法院、政和县法院管辖范围以及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延平区法院管辖,原延平区法院(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案件除外)、邵武市法院、武夷山市法院、浦城县法院、光泽县法院、松溪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建阳区法院管辖。

本次改革中,下列四类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受理:一是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不包括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二是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件;三是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案件;四是南平市中院依法提级管辖原属其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龚祖雁 黄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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