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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41万工资逃匿 落入法网被追责

2015-09-29 15:5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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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随后更是悄然潜逃。9月24日,经延平警方坚持追查,在黄墩辖区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的嫌疑人蔡某抓获。

2012年9月17日,数十名群众到延平区劳动监察部门报案,称其所在的南平市某竹木制品公司,自2012年6月起至9月,拖欠员工工资41万余元,且公司法人蔡某已经去向不明。接到报案后,延平区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受案调查,2012年10月,在确认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然而公司法人蔡某坚持不肯露面,致使该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改正指令,同年12月,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延平分局治安大队受案调查。

2013年年底,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公司进行拍卖,并还清81名员工工资共计41万余元,虽然员工工资已经还清,但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24日,在延平警方的坚持追查下,发现嫌疑人蔡某在黄墩辖区某饭店出现,于是民警快速赶至现场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蔡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被延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布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巨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这一处罚措施不仅针对用人单位本身,还涉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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