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及银行流水诈骗巨款 男子获判重刑
2015-12-22 17:00: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
分享到:
|
|
东南网12月22日讯(本网通讯员 刘建成)浦城男子杨某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了摆脱困境,杨某伪造虚假的供煤合同和银行流水明细,诈骗建瓯市民高某人民币248万元。12月11日,杨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杨某在吉林省长春市经商多年,后因经营失败,拖欠四平某公司供煤款300万元。2014年下半年,杨某邀请严某与其合伙在长春市做煤炭生意,并承诺会有较高的回报率。今年3、4月份的一天,杨某邀请严某到某央企长春热电厂考察,谎称与其合伙的公司就是该热电厂。严某信以为真,随后找到高某出资,准备与杨某合作。 2015年4月份的一天,杨某伪造了其名下公司与长春热电厂以及四平某公司的两份煤炭买卖合同提供给严某,严某随即将两份合同提供给高某,高某同意出资与杨某合作,之后,高某多次向杨某汇款300万元。杨某将诈骗所得的300万元用于归还之前拖欠四平公司的欠款后,伪造自己名下公司的银行流水继续骗取高某信任。之后,高某发现杨某所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合同系伪造,向杨某追回52万元并继续追款无果后,于2015年7月27日向建瓯市刑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建瓯市刑侦大队经过调查,确认杨某诈骗高某钱财属实,并派出3名侦查员赶赴长春市调查取证。侦查员历时十天,往返行程超过一万里,调查证实两份合同及银行流水均属伪造,并取得相关证据。8月18日,杨某被侦查员抓获并安全押解回到建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