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尾随老人入户抢劫 延平一抢劫犯获刑10年
2016-01-04 08:17:5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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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轻狂的他,因为工作不顺,染上了赌博恶习,为还赌债,他伸出了罪恶的黑手。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游某因犯抢劫罪,于近日被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染上赌博恶习 债台高筑 游某,1988年4月出生,没有固定职业。他早年曾到外地打工,但找了多份工作都不理想,后回到了延平区某乡镇的老家待业。 因没有一技之长,在家悠闲的游某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并一发不可收拾。赌博向来都是十赌九输,从来就没有包赚不赔的,既是一大社会毒瘤,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愿赌服输,输了就得付钱,这就是赌场的规矩。游某因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在赌桌上把钱输得精光后的他并未就此罢休,而是在罪恶的深渊中越陷越深。于是,执迷不悟的他疯狂地向他人借债继续赌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015年2月中旬,随着羊年春节的临近,债台高筑的游某天天都被债权人追着还钱,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 为还赌债生歹念 伸手被捉 2015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次日即除夕。此时的游某没有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而是四处躲债。债权人甚至扬言,如果春节前不还债,就让他过不好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人逼急后,游某萌生了抢劫还债的歹念。 2月17日下午,当游某路过南平市区九峰桥下的一棋牌室时,此起彼伏的麻将声吸引了游某的目光,于是他踏进棋牌室内,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被害人郭某,一名年过七旬的大爷,当天在麻将桌上的手气不错,赢了不少钱。加上从家中出来时怀揣的几千元现金,赢钱后的郭某还时不时地向牌友显摆,多次从口袋中掏出厚厚的一沓现金。可是郭某做梦也没想到,此时有人已经盯上了自己。 傍晚时分,郭某怀揣着几千元现金和当天的战利品,朝家中走去,游某在郭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尾随其后。 由于郭某回家的路线均为繁华路段,人流如织,在途中,游某的抢劫行为未能得逞。于是,游某一直尾随到郭某家门口。郭某前脚刚进家门,游某就以推销产品为幌子敲开了郭某的家门,当发现仅郭某一人在家时,游某不顾郭某的阻拦,强行闯入室内,在主卧室抢走郭某挎包内的8000元现金。 案发后,游某迅速逃回了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的租房内,第一时间联系了债权人,把抢劫得来的赃款用于偿还赌债。 郭某被劫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案情重大,虽然次日就是除夕,但延平警方并没有停下侦查的脚步,通过缜密侦查,游某很快就进入了警方侦查视线。3月12日,警方在游某老家成功将其缉拿归案。游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游某亲属向被害人郭某退还了被抢劫的现金8000元。 延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游某表示认罪悔罪,未上诉。 增强防范意识 远离伤害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游某因染上赌博,导致人生道路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行为令人深思。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活动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预防和减少侵财案件的发生,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和法律惩罚,同时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曾兴冰 龚祖雁 黄慧) 警方提醒 一是市民外出时不要把大量的现金和贵重财物暴露在外;二是老人、妇女夜间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尽量少出入人员稀少和灯光昏暗的路段;三是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尾随时,要尽快奔向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果在楼道内,要让其走前面,不要急着开家门,可通知家人在门口等候;四是夜班一族回家时如遇可疑人员尾随,应在楼下通知家人好友、最好是男同志到楼下迎接;五是遇到陌生人敲门时,在没有核实其身份和来意之前,不要随意开门,避免引狼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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