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南平高速交警二大队在小桥服务区B区开展违法整治的统一行为。11时0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浙B**7C的黑色本田雅阁,在前方超速行驶的照片传送到服务区民警的执法设备上,民警立即安排人员在服务区时行拦截。11时11分许该车辆驶入服务区。将驾驶员庞某拦截下来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庞某在车里翻了半天只提供了驾驶证,行驶证放在家里没有带出来。问及车辆所有人是谁的时候,驾驶员庞某随口就回答是他自己的车,民警通过公安网系统查询车牌所人不是庞某,再次要求驾驶员提供车主的相关信息,庞某马上改口说是朋友那借来开的,没有把行驶证给他。民警第一个反映是车可能是盗抢车辆,但根据公安查询并没有盗抢记录,民警再次将目光锁定在车牌上,发现车辆号牌的螺丝不是专用的号牌固封螺丝,而是普通的十字螺丝,再将车牌细看一遍发现车辆号牌长得有点不同,总感觉号牌的涂层不是那么规范,极有可能是假号牌,再看驾驶哆哆嗦嗦的样子,拿着手机的手都不停的瑟瑟发抖,并要求驾驶员将后备箱打开做进一步检查。庞某犹豫片刻最终还是打开后备箱,另一副车牌赫赫然映入眼帘。原来,庞某使用的浙B**7C是假牌,而真正的车牌是浙B**6GW。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庞某此举真可算是"3.15的应景工程"。 民警随即将庞某带至大队接受调查,通过核实,驾驶庞某在2015年底,在路边摊看到有人兜售机动车号牌,心想自己要经常出差,买上一副就可以不怕电子监控的抓拍,即购入一副车牌,庞某说买来也不经常用,一般都是开车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不知道交通环境,就会先用假牌,等了解当地的交通情况了,再将真牌安装回去,这次也是刚刚装上去两天就被我们民警发现了。民警告知被他套牌的车主,已经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庞某这才知道行为的危害之。 最后,鉴于庞某事后认错态度诚肯,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扣12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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