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14 15:25:5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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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4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建阳区黄坑镇环保站原站长李德福套取侵占征地补偿款、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2011至2015年,李德福利用职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征地面积,套取侵占征地补偿款2.6万元;虚增工程造价,套取侵占国家财政专项资金1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4万元。李德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浦城县盘亭乡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衍旭等人套取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8至2013年,陈衍旭等人利用职便,以春节发放补贴的名义,套取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4.38万元。陈衍旭、原村主任张祖仁、原村支委曾应谷、原村委委员兼秘书吕荣富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村委委员、村妇女主任王菊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政和县粮食局原局长游智琳等人骗取省储备粮补贴、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政和县粮食局下属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虚报手段骗取省储备粮补贴354.68万元;2013至2015年,县粮食局以发放下乡补贴、劳务费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8.494万元。游智琳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县粮食局支部委员会原委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粮食收储中心原主任许政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粮食局副局长刘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粮食局业务股股长范慧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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