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
2016-05-02 08:51:0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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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7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购房奖励政策、支持农民进城买房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居民用于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30%。《意见》要求我市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适当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为购房人提供多元金融产品。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推行购房奖励政策,个人在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合同面积领取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封顶1.5万元。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申请办法、操作细则等将由延平区、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另行文规定,近期出台。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无论是住宅、店面还是办公用房,均可以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在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子女入学就读。此外,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可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从政府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加快社会优质资源导入、打通库存转换通道、优化开发土地供应、加大问题楼盘化解力度、落实化解库存主体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意见》执行期限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张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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