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短信诈骗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16-05-02 08:59:1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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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政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伪基站冒充95533发送诈骗短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檀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檀某清与郭某杰(另案处理)合作,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由郭某杰提供伪基站设备并负责构建管理虚假建行网页后台,檀某清负责带着伪基站设备到福建各地发送虚假信息,一旦受害人通过其提供的网站链接登录并按要求操作后,郭某杰便会通过虚假网页的后台在某网站购买价值不等的电子礼品卡,而后转卖变现。两人自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短短9日内便成功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檀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 (袁玉娟 邓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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