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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154万亩生态公益林获专项补偿 景区及所有下游受益单位缴交,每亩每年补助17元

2016-05-08 08:21:2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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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笔者从武夷山市获悉,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近日,武夷山市政府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规定。

目前,武夷山已有国家、省、市生态公益林154.51万亩,占该市林地总面积的43.4%,生态林比例在全国县级市中排名第一。

“没有九曲溪、崇阳溪等河流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就没有下游旅游、供水、供电及所有企业的永续发展与利用。”武夷山市为此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从景区及所有下游受益单位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收益资金,纳入基金统筹范围,确保公益生态林补偿资金能长期支付。生态公益林是按规定程序区划界定,并由当地政府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已纳入国家、省、市补偿范围的公益林林地。市级公益林与省级和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每亩每年补助17元,补偿基金支出由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构成。

《规定》要求各生态林补偿金管理、使用单位应对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补偿基金由林业生态林管理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武夷山市林业部门、国有林业单位、村集体等管护责任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生态林补偿基金设置专账,单独核算,并设立“生态林补偿基金”明细会计科目和相应的子目,及时准确反映生态林补偿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武夷山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项目实施绩效明显,同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武夷山还建立公益林资金使用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上一年度公益林建设保护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暂缓发放生态林补偿基金,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止发放后期生态林补偿基金和追回挤占、滞留、挪用生态林补偿基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市级财政补偿基金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经过十多年努力,目前,武夷山森林植被得到良性发展,有效地保护了闽江源头及其干流。九曲溪、崇阳溪等几大流域水更清澈,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吸引了海内外旅游者慕名前来。去年,武夷山旅游接待总人数975.8万人次,比增15.2%,旅游总收入158.8亿元,比增16.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7亿元,比增11.4%,均创历史新高。(熊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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