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南平市有6名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2016-06-02 08:04:24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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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国家今年核定我省正高级教师人数为82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90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800名。 据了解,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福建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据悉,南平市今年有6个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62个高级教师推荐名额。目前市教育局正积极联合市人社局商讨推荐人选方案,预计七月中旬决定推荐教师名单。据市教育局人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或将有利于乡镇教师解决评聘的待遇问题,鼓励乡镇教师教研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林铖熙) 相关链接 评审条件:鉴于今年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评审办法:参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推荐评审程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原规定执行。 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要求: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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