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考生组织作弊已入刑法 首次适用于高考
2016-06-04 08:08:23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刘奕湛)记者3日从教育部获悉,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 |
相关阅读:
- [ 06-03]教育部:再次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作弊抱憾终身
- [ 06-03]教育部:对违纪作弊考生 已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
- [ 06-03]今年高考“铜墙铁壁”防作弊 泉州公布各考区和考点举报电话
- [ 06-02]高考作弊首入刑 北京考点将配两个“考场狗”抓作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