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6-06-08 07:44:1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邵武市通泰街道办事处城富经管会主任李大模等人违规用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上半年,城富经管会副书记范宝仁两次违规用公款组织参与KTV娱乐活动,共消费2899元;经管会委员曾龙违规用公款组织参与KTV娱乐活动,共消费1708元;李大模违规签批报支上述费用共4607元。李大模、范宝仁、曾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世遗大队办公室负责人高革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7日至9日,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世遗大队办公室负责人高革生连续三天多次使用单位闽H5134C公车办理私事。高革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光泽县止马镇仁厚村党支部书记黄美寿、村委会主任黄金才、支部委员傅光辉等三人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黄美寿、黄金才、傅光辉三人虚列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75721元,用于超限额接待等开支及购买土特产送礼、进城接待、购烟接待等。黄美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金才、傅光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松溪县渭田镇党委副书记张忠庭(县劳动就业中心原主任)、原副主任杨浩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张忠庭、杨浩成编造虚假名字套取“阳光工程培训”和“雨露计划”专项资金22100元,用于发放补贴,其中,张忠庭、杨浩成分别从中分得5200元、4700元。张忠庭、杨浩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四起典型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都是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使然。究其根源则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抓而不紧、抓而不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紧握戒尺,一以贯之推进作风建设。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多少、处理多少;持续传导压力,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做到令行禁止,促进风清气正。(本报通讯员)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