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南平民生 > 正文

播撒爱的阳光使者 ——记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刘红

2016-06-13 08:23:4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外人看来,刘红是一位“冰冷”的法官,穿着法袍,高高地站在法庭上,引用法典认真谨慎,对犯罪分子给予必要的惩处。而在现实生活中,刘红却是热心公益的“红姨”,她组织的“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在建阳几乎家喻户晓。

“虽然直观上,法律是冰冷的,但其实法律就是为了守护社会正义,是一种大爱。”刘红诠释着自己的司法理念。

刘红是建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庭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十多年,“看着失足青年被法律惩处,确实很心疼,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依法审判,另一方面又很同情他们,他们都是孩子呀!”

播撒阳光 驱散阴霾

“红姨,您帮我申请的小额爱心资助款我收到了,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生活的。”

“红姨,我就要走出看守所了,你的教诲我会牢牢记在心里,走好今后的路……”

“红姨,等我出狱后,我也要加入您的志愿服务队伍。”

……

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天生的“坏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了“治病救人”。本着关心和爱护失足青少年的理念,她积极帮助失足青少年从思想上、行为上进行转化。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青少年,在开庭前,她始终坚持与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社区干部见面,了解少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等情况,全面掌握少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

庭审中,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慈母的厚爱、法官的真情、社会的希望传递给他们,唤起他们的良知和觉悟,促使他们找回自我,悔过自新。宣判后,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鼓励他们重新开始阳光生活。

“其实,法律并没有要求我一定要这样做,我也知道,这会让我多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很多工作量。但他们都是孩子,他们未来的道路还很长,哪怕是让我走再多的路,花费再多的时间和精力,我都无怨无悔,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少年被告人。”刘红说道。

热心公益 奉献爱心

2011年,建阳法院成立了一支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由法院干警组成,他们主动走进社区、农村,走近弱势群体,以回访帮教、困难帮扶等方式播撒着阳光,奉献自己的爱心,刘红就是这支服务队的队长。

她是一个尽职尽责的队长。在志愿者群里,她每个周末都会发布志愿服务活动。或是走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看望孩子,给他们关爱;或是走进农村,去慰问留守老人和孩子,给他们精神上的慰藉;或是走进社区,开展义卖、法律咨询、义工看诊等综合性活动,为老百姓送上便利。

几乎是每个周末,刘红都会带着她的“队伍”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环保公益活动。对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刘红都有感情。每次在中小学上法律宣讲课,刘红都会以“红姨”自称;刘红说,最让她感到欣喜的是,走在大街上,有孩子叫她一声“红姨”,这一瞬间,让她觉得所有的辛勤付出都是值得的。

在刘红的带动下,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搞得风生水起,这支队伍逐渐被人们所知晓。随着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服务的影响力辐射到建阳全区,逐渐形成了由律师、教师、医生、警察、失足青少年及其家长等组成新的志愿服务队伍。

现在,由建阳法院牵头发起的志愿服务队,在刘红的不断努力下,由最初的十几人发展到将近200人,社会上各个岗位的热心人士“各司其职”,每周都会组织各色各样的志愿爱心活动。

她是爱的先锋,在迷途少年人生路口做好疏导工作;她是阳光的使者,播撒阳光,分担风雨。近10年来,或许连刘红自己都忘记有多少迷途的“羔羊”在她的教导、帮助和回访下,获得新生;记不清自己组织了多少次志愿服务,温暖了人的心田。

在刘红看来,这只是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像是一盏明灯,照亮那些稚气未脱的茫然眼睛,用爱去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报记者 邱冬勇 通讯员 刘晓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