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撞向山体获刑
2016-06-13 11:0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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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1时许,李某媛酒后驾驶小车载着坐于副驾驶座的车辆所有人谢某强从南平市建阳区M2酒吧往江滨路方向行驶,途经御景湾路段时,所驾车辆撞上路中间的护栏,之后跨越右侧人行道撞向山体,造成谢某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媛先行离开现场。因路人报警,李某媛见交警到现场后,其随即回到现场,经交警现场询问,李某媛否认肇事车辆由其驾驶,交警随后将李带至南平市第二医院抽取血样。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李某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媛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1月11日,李某媛到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媛已赔偿护栏经济损失人民币8500元。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媛自行与车辆所有人谢某强就人员及车辆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芳杰 黄佶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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