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南平7月22日讯(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 黄佶喆) 2015年初,叶勇(化名)与小丽(化名)在福建省光泽县打工期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叶勇到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找小丽,之后在明知与小丽同住的妯娌小芳(化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与小芳发生性关系。数日后的一天晚上,叶勇再次到小丽家中与小芳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小丽的家人发现报案。 建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勇明知被害人精神状态异常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其采取什么手段,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故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叶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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