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坏路边车辆,还挥拳殴打执勤民警。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月26日晚21时许,陈某跟朋友吃完晚饭后,驾车与妻子谢某一起送朋友张某回家,车子刚启动就将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后车门撞坏。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有酒后驾驶嫌疑,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在依法对陈某进行传唤时,陈某拒不配合接受调查,与其妻子谢某和朋友张某对民警进行殴打和拉扯,暴力阻扰执勤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被严重阻碍。经抽血检验,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陈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和谢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林芳 张建华 李培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