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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出走寻亲” 热心民警积极帮助

2016-08-30 17:40: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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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一位皮肤黝黑、只穿着一条裤衩的11岁男孩小东有个想法,这让大横派出所的民警十分心痛,他要从建瓯南雅走路去莆田“寻亲”,而且他已经走了40多公里路。

27日下午17时许,大横派出所民警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他开车途经大横镇辖区的国道时,发现一名男孩只穿着一条裤衩走在国道路边很危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找到了男孩。面对可以提供帮助的民警,小男孩并不买账,拒绝回答民警的问题。民警猜测现在是晚饭时间,眼前这个“小刺头”可能是饿肚子了,于是民警将小男孩接回派出所里。

在派出所内,民警特意为小男孩煮了面条。在边吃边聊中,小男孩向民警倒出心中的苦水。原来,小男孩叫小东,多年前因家庭变故,母亲改嫁到建瓯南雅,他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然而在新的家庭中,小东遭到不少冷眼,虽然已经11岁,却还未能上学。27日中午,小东只穿着一条裤衩,便从建瓯南雅家中出走,想走路去莆田找外公、外婆。出走期间,小东得到热心司机的帮助,搭了一段顺风车才到大横镇。

小东的处境着实令大横派出所的民警很为难,在与小东沟通后,民警积极协调建瓯南雅派出所民警,将小东暂时送到其叔公家,并做好小东家属的思想工作,最后大横派出所的民警也与小东的外公、外婆取得了联系,并将情况告知。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孩子的教育方面,也要讲究正确的方式、方法,不要等到悲剧或意外发生后追悔莫及。(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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