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试行)》出台
2016-10-11 11:59: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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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纪委驻市安监局纪检组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试行)》,对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的对象、任务、事项、程序、方式、结果运用,以及问责执纪、实施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聚焦主业主责,把握和运用 “四种形态”,积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在监督对象上,《办法》注重突出关键,实现全员覆盖。在加强对一般干部监督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局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监督。在监督任务上,《办法》注重围绕大局,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等10个方面的监督。在监督事项上,《办法》注重对焦聚焦,坚持问题导向。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干部人事工作以及 “三重一大”事项等3类重要事项的制发应当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意见;财务管理、行政许可、执法监管、党风廉政建设4个方面26种情形应当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备(报告)。在监督程序方式上,《办法》注重简便易行,突出管用实效。主要采取征求意见、报备(报告)、列席会议、检查(抽查)等4种形式开展监督。在程序上细化了征求意见、报备(报告)工作流程,既对驻在部门征求意见或报备(报告)的时限、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又对派驻机构的反馈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并要求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审批或党组研究时,要体现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到简便易懂、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在监督结果运用上,《办法》注重综合发力,用好 “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多种方式,依纪依规处理各类违纪行为。通过多措并举,准确把握运用好 “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李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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