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百日攻坚精神 调解维护妇女权益
2017-04-07 10:22: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江江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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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顺昌县司法局元坑司法所在“百日攻坚战”期间,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快速调解一起承包田纠纷,充分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1996年,顺昌县元坑镇际下村叶某与丈夫杨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由杨某抚养。1998年叶某把儿子接回身边抚养,但遗憾的是,儿子因病于2002年过世。早年承包田没什么收益,叶某对此也不太了解,且离婚后叶某就离开了际下村,所以一直以来都未向杨某主张其权益。 直至今年春节后,叶某才了解到自己也享有承包田权益,且听闻杨某把田长期租给他人经营农场,田租可观。于是叶某回村打听,前夫却对她避而不见,村民也缄口不言,甚至对她冷嘲热讽:改嫁了还想来村里分财产。 万般无奈之下,叶某找到顺昌县司法局元坑司法所,请求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人员立即到村里了解情况,并找到租用杨某承包田的农场主,复印了杨某与他的租田协议。经调查,事情与叶某所说一致,她在际下村拥有自己的承包田,虽然2015年户口迁出,但在迁入地没有分得承包田。 当时杨某家庭的承包田为4口人:杨某、叶某、儿子及杨某母亲,现两人儿子过世,叶某有权取得家庭承包田四分之一以及儿子名下的二分之一收益。 一开始,杨某始终想不通,认为双方已离婚,且叶某的户口也已迁走,不是村里的人,怎么还能分得村里的承包田?对此,工作人员多次向杨某做思想工作,向杨某宣讲《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向他说明,叶某不仅可以主张八分之三的租金,还可以要回之前20年土地产值。现在叶某只主张要回四分之一的租金,主动放弃儿子名下二分之一的收益以及之前20年的土地产值,若叶某起诉到法院,他将损失更多。最终,杨某意识到自己的固执行为是错误的,也了解到了叶某的妥协退让,同意返还叶某四分之一的田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起看似难缠涉及妇女权益的承包田纠纷,在顺昌县司法局元坑司法所调解人员讲理说法下得到快速调解。 (雷雪琴 陈丽洁 张进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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