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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助力环境整治

2017-07-29 18:44: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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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武市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12月4日,邵武市环保部门对陈某伙同另外两人在卫闽曹坊农场华辉木制品厂内,设立的皮革加工点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处未遵守环保法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含铬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富屯溪。经检测,该皮革加工点总排口的废水总铬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倍以上。

有关部门对陈某的调查中,还发现,陈某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横山口村经营一处皮革加工点,该加工点未办理相关的环评、工商手续,将重金属铬的含量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厂房南侧一河塘内,于2015年3月30日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5人为牟取个人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属于“两高”司法解释所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以上判定。

(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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