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路政及时制止桥下河道非法挖砂
2017-08-22 15:37: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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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你好!我们是浦城公路分局路产路权所管理人员。依据《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采砂作业。该桥属于中型桥梁,法律、法规规定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允许采砂。你的行为已危及到公路桥梁的运行安全,请你立即停止挖砂作业,恢复桥下空间原状。 这一幕发生在省道302线K218+675水北街镇岩鼻村岩鼻中桥下,一挖掘机正在挖砂作业被路政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场景。 经过路政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耐心说服劝导,当事人杨军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以及在桥下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批评和教育,承诺停止在桥周围法定安全区域内挖砂作业,今后也决不再做破坏公路环境、影响公路安全的事。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桥下违法挖砂行为的有效监管,浦城路产路权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公路桥梁安全。一是加大桥下管控范围的巡查力度,对公路桥下非法挖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二是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对公路沿线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让村民认识到公路桥下取砂的危害,提升自觉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的意识;三是请地方乡镇政府、国土、水利等部门支持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公路桥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治理合力,建立起长效治理机制;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与地方水政、海事、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原则,对沿线河道,特别是桥下范围采砂作业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联合执法整治。(童永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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