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9月1日起实行 办事环节将简化
2017-08-31 16:25: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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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记者 王昱钦)近日,记者从武警南平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完善消防审批程序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逐步推进福建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近日,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支队要以简化行政许可、减少办事环节、提升专业服务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和《技术规程》的宣贯活动,分门别类做好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和审批业务处室领导的业务培训工作。此外,还要在业务受理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活动的依据、范围、程序、要求及相关资料。在接受咨询、受理等环节时,要主动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工作要求。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应提供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不得使用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替代。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不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提供,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受理人员或项目主(协)办人通过总队“福建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直接查询并下载,核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真伪性和时效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50日内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逾期视为无效检测报告,按照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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