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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收单机具反洗钱现状及对策——基于莆田农商银行收单机具实例研究

2017-11-16 17:05:16   林欣欣   来源:莆田农商银行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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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福农通”、POS机等收单机具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广大商户提供了便捷的用卡和消费环境,在减少现金出入库次数、减轻柜台繁重现金压力、节约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得商品购买双方的资源利用最大化,节省了现金的搬运、保管和相应支出,避免了利息损失,解决了现金结算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安全性差等问题。

以莆田农商银行为例,始终坚持立足农村,积极支农支小,大力拓展市场,扩大客户群体。截止2016年6月末,莆田银行在城区的繁华街道、城乡结合部、金融服务空白点布置CRS159台、自助终端8台、ATM机168台,POS机5691台、福农通1127台、“小额支付便民点”709个。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收单机具迅速发展的同时,收单机具套现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涉案地域越来越广泛,犯罪主体多人做案而且日益专业化、分工明确化,能够利用POS机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滋生了经济犯罪温床,使得反洗钱等风险管理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收单机具的特点

收单机具的资金交易具有交易迅速、频繁、交易笔数多、金额大、涉及对手广、资费低、携带方便等特点,除了这些特征,收单机具还有其他受洗钱分子喜爱的特性,容易成为其理想的洗钱工具。

(1) 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申请手续比较便捷,大多数商业银行只需要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或管委会证明、营业场所照片、承诺书等,手续较为简单。收单扣率方面,套现商户往往扣率比较低,一般采用低于1%的批发类商户、定额手续费或封顶手续费的结算方式,以便减少犯罪分子洗钱的交易成本。

(2) 凭密支付,痕迹脆弱。当前收单机具一般通过凭密支付和核对签名确认消费主体,但是这两个措施只能证明银行卡被刷卡人使用,并不能证明其为卡片持有人。而且签名的模仿较为简单,无法通过系统判断信用卡所有人及使用人是否同一人,成为收单机具内在的功能缺陷。而且利用收单机具洗钱痕迹脆弱,不容易留下任何纸面记录,通过别有用心的人为程序修改和一系列的信息转化,有可能导致记录的消失或扭曲,而且难以恢复。而一些以软件形式保存在网络中的支付过程,网络记录几乎没有。

(3) 交易隐蔽,非面对面。“福农通”、POS机等能够轻松躲避银行监控摄像头,在具体刷卡交易时也不需要到银行柜面处理或者人为介入,即可以独立完成转账,传统的依靠面对面审核的监控机制基本失效。而且交易金额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更大。在信用额度范围内最大限度假消费后,也无需在最后还款日到柜台办理现金还款,只需要事先绑定一张借记卡,直接通过网银就可实现资金划转,完成信用卡还款。此外,信用卡刷单被认定为“消费”行为,从银行后台来看就是一笔简单的商品交易,很难保证交易主体一定是账号持有人本人,难以对其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4) 跨行汇款,实时查询。收单机具可以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业务操作,转账便捷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可以实现单笔大额对任意银行卡跨行付款转账,突破了跨行业务限制,而且通过“福农通”、POS机的查询功能可以及时查询账户余额和到账情况,避免了去柜台清点、结算等环节的相关监测风险,还省去了去银行存款的麻烦。此外,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限制,无法跨行查阅交易信息,专业的洗钱组织往往能够利用跨行转账切断交易信息链,实现复杂的金融交易。


二、洗钱主要特征及常见手段

(一) 交易量与经营背景严重不符。为了降低洗钱成本,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构造虚假消费或显失公平的交易将非法资金洗白,使用的收单机具交易量往往与实际经营背景不符,例如经营规模小,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0万元或者根本没有注册资本金的个体工商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或是日常交易对手与经营范围明显不相符,刷卡金额、时间间隔基本相同,资金转入后多数立即通过网银方式转出以便清洗下一笔资金,交易频繁但是账户每日余额基本为零或者余额极少。

(二) 真实业务与非法套现业务并存。随着收单机具功能不断完善,适用的行业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奢侈品行业或者保险行业进行洗钱,利用注册商户部分真实的经营往来,混淆虚假交易,将用于套现洗钱的虚假交易混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中,制造正常交易的假象。或者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以虚开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通过收单机具全部或者部分转化为现金,使得发卡机构难以发现或者区分洗钱行为,最后频繁发生公转私业务,实现大额洗钱、提高洗钱效率的目的。

(三) 代办业务或进行代刷卡。可疑交易对非柜面业务的偏好更高,而当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并不需要缴纳手续费,而且有1至2个月的免息期,所以“虚假消费”成为信用卡和收单机具套现的一个合理突破口。通过网上购物、手机充值、预订机票、购买保险等多种渠道可以实现套现服务,先行刷卡消费后,再找洗钱分子收取等价现金和手续费,实现非法资金在银行账户间的貌似合法转移。该类账户消费资金流转异常,短期内频繁发生大量刷单交易,且单笔消费金额较大,交易的信用卡使用比例比较高。部分套现商户存在业务员刷卡代缴的现象,方便了持现金办理业务客户的同时,却实质性的打通了现金进入代办业务的通道。

(四) “以卡套卡”信用卡透支方式明显。为了降低洗钱成本,收单机具洗钱分子信用卡透支方式明显,交易金额一般接近信用卡最高可用额度,交易时间一般间隔50天。由于不同商业银行的账单日不同,洗钱分子可以轻松通过拆借方式“以卡套卡”提供民间借贷,一张信用卡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期,免息期到期后,启用第二张信用卡进行套现偿还,利用这种方式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地下融资、洗钱活动,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牛皮癣”广告、手机短信等公开招揽生意,提供“无抵押信用卡全额贷款”和“信用卡免息取现”等套现服务。

(五) 复制伪造信用卡信息盗刷。通过安装读卡器、黑客入侵、网络病毒、木马链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科技手段,获得信用卡持卡人的账户信息、交易密码等,进行卡片的复制和伪造,再利用“解码器”突破金融机构设置的安全防线,利用收单机具套现较为隐蔽的特点很快地转移非法资产而不容易被发现。这种洗钱方式的特点是大量开立银行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或者跨行账户,进行频繁交易,给银行及支付机构设置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障碍。该类套现商户的“消费者”多为异地卡客户,跟同类市场主体经营相比比较异常,而且查询业务比较多,需要不时核对信用卡额度的使用情况。

(六) 利用预授权、撤销、退款业务混淆来源。当前POS、“福农通”等收单机具因为户名不一致等原因挂账后,一般采取退回的方式,退回时可以选择持有人的任意账户,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退款业务的合理性模糊实际资金来源,隐蔽地实现洗钱。此外当前收单机具在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由于保险业务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个,又可以不是同一人的特殊性使得利益分配流向具有可变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使其成为新型洗钱犯罪的有效工具,收款方多为外地单位或者个人。


三、主要反洗钱措施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收单机具主要是“福农通”和POS机,收单机具业务主要是指依托农信银清算中心网络平台,通过固定电话网络,利用自主结算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联借记卡支付和实时结算服务的电子支付业务。在收单机具反洗钱措施方面我行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有:

(一) 充分利用联网系统严把开户审核关。我行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严把开户审核关,确保同一客户开立的各个账户信息一致。同时做好员工培训,积极加强对商户的信息审查,上报的收单机具材料不得涂改,在与商户签订协议书时必须提醒商户签购单的保存时间,并在签约、培训和日常走访时作为重要内容对商户进行展示。

(二) 签订“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商户以虚假资料或者盗用其他商户资料成为我行特约商户、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机具上装载侧路仪器、盗用持卡人信息、出卖伪卡或者制作伪卡、与不良持卡人或第三方勾结,或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的,我行将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作协议,并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同时严格限制无线收单机具的发行数量,减少洗钱发生的概率。

(三) 实行一机一密严格办理流程。我行规范了《“福农通”业务特约商户签约申请表》、《“福农通”业务特约商户资格审查表》《“福农通”业务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书》、《“福农通”业务撤约申请书》、《“福农通”业务特约商户回访表》、机具出/入库管理台账等,严格收单机具申办和变革流程。银联审批后,网络银行部在银联平台下载密钥,下发入网通知书,四个工作日后灌装机具,前台核对信息并进行综合系统操作后方可使用。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所有收单机具必须与户主本身或者商户账号进行绑定,防止随意解绑或者更改绑定的账户,对确实需要更改或者解除的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要求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说明,确保交易中资金流向明确。

(四) 开展现场调查和间断性回访。我行在拓展收单商户后,重视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了自己的商户巡检制度,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福农通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认真落实对于商户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要求客户经理每季度对“福农通”特约商户巡查1次,专管员每年巡查2次,每次巡查时在机具上做2笔交易,消费1元和转账1元。通过回访客户、实地调查进行收单机具的真实用途核实和跟踪,确保收单机具没有被违规挪用,防止商户违规移机或者不良持卡人或者第三方互相勾结牟利。

(五) 利用反洗钱和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利用系统设置监控的交易金额或者笔数限额,在限额以下免于监控,可疑交易行为报告达到系统设置的必输和金额后自动显示在反洗钱系统,对可疑交易行为进行系统和人工分析识别,并进行现场核查和实地验证,定期报送频繁出现大额刷卡消费的收单机具交易情况,结合反洗钱大额及可疑账户管理信息分析异常交易客户,形成动态监控机制,对于确实可疑的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四、主要反洗钱难点

(一) 对特约商户的后续跟踪难。随着收单机具的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单个客户经理管理的收单机具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一人一季度需要回访200—300户的现象,逐户排查、核实效率低难度大,失去了现实执行基础。特约商户在申请收单机具后转换经营地点,或者进行移机,收单行和发卡行都难以查到套现洗钱的交易地点,后续跟踪难落实助长了收单机具洗钱的产生。部分洗钱分子还通过短期租用或者借用商铺申请收单机具,隐蔽性也比较强,难以实现持续性的跟踪。

(二) 第三方机构未纳入反洗钱监管。收单机具不仅是金融机构、银联组织的利润新增长点,也极大程度地吸引了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收单机构,拉卡拉等替代品层出不穷。然而第三方收单机具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收单机具,不受反洗钱监管的约束,对收单机具的申请、审核方面比较宽松,部分收单机具的申请连纸质材料都不需要,在网络上填报身份证号码即可,存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不严的情况,为洗钱行为埋下隐患。在一些网站机具移机、解码甚至销售现象普遍,卖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轻松搜索浏览并获得办理高额信用卡和买卖收单机具业务。在信息交流方面,不仅不同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无法共享,第三方机构为保护客户隐私,往往采用加密技术的方式进行客户资金交易情况的保密,更加方便了洗钱犯罪分子人为切断交易链信息进行洗钱。

(三) 不同发机主体策略差异大。不同行业间信用卡的结算周期不同、账单日不同,而且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于洗钱账户的变动特征了解更新不足,大大方便了洗钱分析利用银行卡的结算周期进行“以卡套卡”的洗钱活动。而且农村及乡镇地区商户发展基础薄弱,多为“三低”个体工商户。而洗钱犯罪分子多选择刷卡扣率低、资本低、经营成本低的“三低”小型私营贸易公司、咨询总司或者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使得洗钱行为更加隐蔽,真假难辨。

(四) 电子痕迹脆弱无法确定犯罪地点。当前“福农通”等收单机具无法显示交易地点,对于机具登录地址也无法监测,为其移机洗钱提供了方便。目前 “福农通”需要绑定固定电话,但是固定电话端口及IP地址没有纳入交易数据库,也不显示账户名和登录地址,导致交易情况无法完整记录,不利于开展回溯性调查,为洗钱分子打开方便之门。而且“电磁记录”、“命令记录”等网络洗钱必不可少的犯罪记录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即使监测到可疑情况,也由于缺乏实际证据而难以达到打击洗钱犯罪的目的。以莆田农商行为例,当前的电子收单机具在客户账户交易明细上仅仅显示为笼统的999999柜员号或者666333柜员号难以对客户进行定位,对于客户的登陆地是否为常用登陆地也未可知,从而无从判断是否为可疑操作,无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快速、有效的打击,若可以查询IP地址将有效解决犯罪场所问题。

(五) 商户参与反洗钱积极性不足。信用卡套现可以为商户提供一个天然的利润来源,在套现过程中收单商户给予刷单“消费”,洗钱分子直接支付现金,不论是真消费还是假消费,商户都将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商业银行和银联的刷卡扣率大约在1%,收单商户大约收取1-2%—5%不等的手续费,通过刷单套现,收单商户“一刷一收”之间就能赚取0-2%—4%的收益,可观的利润收益驱动使得部分收单商户参与反洗钱的意愿不足,协助作案,或者自己直接持有收单机具进行洗钱操作。

(六) 恶性竞争导致“一柜多机”现象严重。当前各大商业银行因考核指标及业务发展需要,纷纷进行收单机具的大力拓展,出现了收单机具滥发现象。撤机了又安装、一柜多机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套现商户还利用虚假营业执照或者虚构经营地址、经营方式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多部收单机具,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部分洗钱分子利用其办理手续较为简便且实体审查不够严格的缺陷,在同一经营场所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申请POS机具,刻意拆解交易金额及次数,降低单个账户的交易次数,逃避监管机构的监测。


五、反洗钱意见建议

当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呈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打独斗”的现象,尚未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的防范。打击利用收单机具洗钱的行为,必须注意收单机具的市场特征,不能单纯从银行或者某一局部着手,应全方位加强监管,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和途径实现反洗钱的目的。

(一) 调整收单手续费的结算方式。正常的商户交易借记卡占比一般大于信用卡,而套现机具的信用卡交易往往占主导地位,借记卡极少或者几乎没有。针对这种特征,应当限制单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张数,同时调整收单手续费的结算方式为借记卡刷卡不收费、信用卡刷卡消费采取分段计费不封顶的方式,5000元以内的小额信用卡消费不收费,5000—20000元的按照1%手续费进行计费,20000元以上的提高收费比率并采取不封顶的措施。最后采取“同卡限时交易“的方式,同一张信用卡的消费间隔需在1个小时以上,并提高第二笔手续费金额,打散每笔洗钱行为的资金容纳量,提高洗钱行为的繁琐度和资金成本,降低洗钱概率,同时又不过分打压正常的信用卡消费。

(二) 采取措施加强对预授权、消费撤销、退货等高风险交易的监测。建立严格的退款、理财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商业银行或者第三方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当查询该笔款项来源账户,并退回原账户,保险刷单退保业务应当注重资金是否转入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账户。如客户提出需要更换退款账户的要求,应当重新进行身份核实,综合利用远程视频、指纹确认等多种方式排除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加大对于从事收单机具解码程序开发的电子商户打击力度和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力度,统一交易指标异化特征监测标准,定期组织培训,加大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力度,逐步形成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三) 统一收单业务费率及账单周期。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内部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不同的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通过低费率替换他行收单机具的方式抢占市场,造成资源浪费不说,也给“一柜多机”的洗钱分子可乘之机,建议统一收单业务费率,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从而减少低效恶性竞争,净化收单机具的使用环境。同时,当前各大商业银行不同的账单周期和结算日期,方便了洗钱分子的“拆借”套现,如能够统一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周期和结算日期,以每月20、21日为还款日标准,将从根本上解决“以卡套卡”洗钱问题,引导各收单机构开展有序、公平、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收单业务。

(四) 将第三方收单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当前银联的商户交易数据和异常账户监控系统各自分开,互相独立,对第三方的风险交易未能实时监测。而第三方机构是否包含在非金融机构中也存在争议,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在调取第三方收单机构的持卡人身份信息、持卡人和商户历史可疑交易记录等方面比较被动。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要么将第三方收单机构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要么要求第三方收单机构的过渡性支付账户交易往来以更加可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强日常监测,重点关注超出账户正常经营模式的异常行为。

(五) 与税务机构联手监测异常交易。为打破系统建设互不相通的格局,实现信息的联动共享,实现税务局注册登记系统、收单账户进行信息共享和交互,对于不缴税或很少缴税但是出现大量营业额资金、大额交易资金的商户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要求其补交税,提高犯罪分子洗钱成本。真正构建主次分明、疏密有致的监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收单业务风险。不同商业银行间开发“超系统”监测同一客户的异常资金流向,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保护”屏障大开洗钱方便之门。反洗钱系统在参数设定上直接实现数据联动和匹配,智能进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数据筛选,由此既不违反《商业银行法》客户保密规定,又可直接审核经营的真实性,方便各方反洗钱参与主体进行上报给人行。

(六) 构建激励机制加大物理改造。确立效益与风险、质量与数量并重的经营理念,加强开户环节的资信调查和面签管理,从信用卡入手积极防范套现风险。同时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可将收缴的非法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这些耗费了大量业务成本的金融机构、第三方收单机构、商户,以及优质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反洗钱人员作为成本支出补偿和物质奖励,以此调动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推动收单机具的技术改造。坚持科技驱动,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物力安全性,要求所有的电子支付介质均能够显示付款介质的IP登录地址,解决犯罪现场问题,提高信用卡套现的成本和难度,降低洗钱行为的主观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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