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放“大招”
2017-12-05 08:57:0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江江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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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进南平市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建设,扶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南平市政府放“大招了”。 《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今年10月17日起正式施行,南平市科学合理使用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促进旅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多元旅游产品开发、全力加强旅游宣传促销、优化旅游投融资环境、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发力。 扶持涉旅企业做大做强 为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创建品牌,南平市对有成功开发经验的实力旅游企业到南平市投资旅游主题公园、旅游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的,在用地、用林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支持武夷旅游集团等国有企业,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和涉旅资产,进一步夯实和壮大资产规模,完成股份制改造,尽快上市。以提升旅游行业素质和旅游企业服务品质为目标,推动旅游企业创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并不断做大做强。 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市里“大手笔”奖励。对在主板上市成功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旅行社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旅游企业从“规下”转“规上”,对新入统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列入规上旅游企业统计,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超15%的,或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区间,同比增长超20%的,或当年营业收入在0.5亿元(含)-1亿元区间,同比增长超30%的,或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区间,同比增长超3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4、3、2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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