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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巡视组到延平区开展巡视工作

2017-12-06 15:43: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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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下午,省委巡视组巡视延平区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洪仕建,省委巡视一组组长兰祥凤,省委巡视一组副组长张秀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熙满,省委巡视一组全体成员、省委巡视办三处处长陈盘等出席会议。区委书记何明星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洪仕建指出,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巡视工作的领导,十一月下旬启动了第三轮巡视,分两批,对十四个县(市、区)开展巡视。延平区委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办、省委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有关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正确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带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新时代全区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延平区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巡视任务。

就做好延平区巡视工作,洪仕建强调,要充分信任。延平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信任巡视组,把巡视作为一次政治体检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以巡视为契机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要坚决支持。延平区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讲真话、道真情,为党员干部如实反映问题做出表率;其他同志要结合自身的部门职责、岗位特点和工作分工,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也对本人负责的精神,围绕此次巡视任务,按照要求,如实向巡视组反映问题,支持巡视组深入了解情况,一旦发现不支持、不配合等妨碍干扰巡视工作的行为,巡视组要立即约谈区委书记和市委巡察办主任,责令立即整改。要支持配合。延平区委要认真贯彻好中办印发的《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落实好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要求、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要强化整改。延平区委承担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何明星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树立即知即改、立知立改、边巡边改的意识,对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要严肃对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延平区委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将严肃问责,并抓住典型进行层层通报。要做好监督。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视干部的纪律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延平区委要配合巡视组落实好相关的纪律要求,对巡视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进行监督,帮助省委巡视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圆满完成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兰祥凤在讲话中通报了巡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提出要求。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突出增强使命意识,突出监督政治建设情况,突出政治纪律情况。要围绕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紧盯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省委交办的巡视任务。希望延平区委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这一方面要求,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也希望延平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如实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巡视组了解情况,确保巡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陈熙满要求,要正确看待监督。此次省委巡视一组对延平区开展巡视,是党的十九大以后,福建省委开展的新一轮巡视第一批。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巡视监督的正确意义。要自觉配合巡视。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的巡视文件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配合工作。要做好立行立改。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以此次接受巡视为契机,推动延平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何明星表示,延平区委一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巡视组的指示和要求,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支持配合,主动整改落实,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

参加会议的有: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在职处级干部,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纪委委员,监察局副局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部分全国(省、市)的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中央、省、市驻延单位及双管单位负责人,部分处级离退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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