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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案例

2018-03-14 08:26: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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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平市消委会发布十起发生在2017年度南平市各地消费维权的案例,并对每起案例进行适用法规点评,希望消费者能从中借鉴维权知识和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购保健品需理性

【案情简介】 价值5640元的床上用品能治病,听了延平区普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宣传,动心的老人掏了腰包。接到老人子女的投诉后,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消费者沟通。经双方协商,商家将钱悉数退还。

【案例评析】 《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提示】 《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不得含有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老年人购买前应与家人沟通,谨慎对待那些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活动。

赠品标签信息亦须标注齐全

【案情简介】 延平一家超市将1196公斤依鹤牌预包装东北大米,分装成299袋,每袋规格4公斤,作为赠品给充值客户。大米标签未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保质期等事项。被查获时,已送出274袋。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夏商集团南平公司嘉联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25袋大米,罚款9050元。

【案例评析】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消费提示】 作为赠品、奖品的食品,消费者应长个心眼,切莫贪图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赠品。

保修期内渗水家装公司担责

【案情简介】 与建阳区东晟名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写明装修保障5年,结果还没六个月就出现了渗水等问题。经调解,由装修公司一次性支付6000元给客户,对露台渗水情况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案例评析】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装修好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的最低为5年。

【消费提示】 消费者选购装修服务和建材商品时,要选择信誉可靠、质量好的商家,查验其证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是否齐全。在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表等,并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

促销活动宣传用语含糊违规

【案情简介】 买满一定金额商品赠送现金券,得知建阳区建发悦城有优惠活动,蔡女士等7人在建发悦城苏宁易购分店购买了价值3498元的电器。可她们向建发悦城服务中心领取现金券时却遭拒。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活动方案为7人兑换代金券。

【案例评析】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商家在促销活动未说明每日限量领取的代金券数量的,不能含糊地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为由拒绝;且在赠品领取完后,应当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虚假宣传赠送面积被举报受罚

【案情简介】 顺昌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三松观邸”2期房子时,宣传页里标注“阳台半赠送、飘窗全赠送、设备平台全赠送”等内容,属虚假宣传行为,经查证,该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所销售的商品房中阳台的一半面积、飘窗的全部面积、设备平台的全部面积是依法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消费提示】 购买商品房时,除了查验“五证”外,要认真查验购房合同中是否有与宣传内容相关的条款,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所作的排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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