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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案例

2018-03-14 08:26: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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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隐患致游客受伤担责

【案情简介】 顺昌同乐园游乐场未配备安保看护人员,蹦床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警示,以致卢女士的女儿在玩耍过程中受伤,花费近万元治疗费。经多次协商,游乐园同意赔偿卢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元。

【案例评析】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消费提示】 家长应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游乐设施。在游乐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警,听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进行正确救援。

奶粉概念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案情简介】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泽九四九店,因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店里销售的“合生元”奶粉如他们宣传那样有“吸收好、情绪佳、长得高、体质好、学得快”等效果,被认定为涉嫌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拆除已发布的违法广告,还交了2250元罚金。

【案例评析】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提示】 广告主常常用英文缩写对国外品牌奶粉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时,应当了解各类广告中宣传效果、宣传概念的实际情况。

新买汽车被减配

【案情简介】 蒋先生在光泽县一家汽贸车行购买了凯翼X3的一款车,价值9.69万元。发现自己的车比网上的同款车型配置低了很多,他多次要求换车或退款未果。经核查,商家存在违约责任,赔偿1.3万元。

【案例评析】 《消法》规定,经营者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提新车时应注意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等。

买车强制搭售车险

【案情简介】 林女士交了5万元定金,在政和一家汽贸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价值16万元的汽车,其余购车款按揭贷款。林女士打算购买人民保险公司车险。而车行却要求她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并声称其贷款的银行,放款条件是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保险。经调解,由林女士自行选择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

【案例评析】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提示】 购买保险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如遇强制消费情况,可向消委会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网购电视维权难

【案情简介】 光泽程先生网购的一台价值2100元的液晶电视,存在屏裂现象。在光泽县消协的帮助下,程先生拨打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电话。经多次协调,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时,应当选择经营信誉好,商家公示信息齐全的网络经营者;权益受侵犯时,可向就近的消委会投诉,通过网络消费投诉直通车实现快捷维权。(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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